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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区块磨溪 16-C1井和磨溪008-X16 井集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区块磨溪 16-C1井和磨溪008-X16 井集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

地理位置:重庆市潼南区;

联系人:王明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磨溪区块磨溪 16-C1井和磨溪008-X16 井集输工程

项目简介:2016年1月,在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016年4月取得重庆市潼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的批复(潼安监职预评审字[2016]3号)。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并于2016年8月通过了该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工程建设阶段,建设单位根据《磨溪区块磨溪16-C1井和磨溪008-X16井集输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集-02105)的要求和建议,委托专业单位同时施工建设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试运行阶段,该项目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该工程建成试运行以来试运行正常,试运行至今,期间未发生职业卫生中毒事故,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以及管理维护情况正常。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袁方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陈凤琼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李小平

主管医师

 

杨迪

工程师

 

徐晓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杨

 

现场调查(年月日)

2016年12月2日

 

现场检测(年月日)

2016年12月6-8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等。

检测结果:

序号

检测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数

检测结果范围

结果判定

1.    

定点噪声

7个点

50.5~88.3dB(A),其中,2个检测点超过85dB(A),为008-X16井井口装置区和工艺流程区

2.    

个体噪声

3人

67.7~74.2dB(A)

符合

3.    

定点非甲烷总烃

7个点

<0.02~0.31mg/m3

符合

4.    

定点硫化氢

7个点

<0.53mg/m3

符合

5.    

个体非甲烷总烃

3人

<0.02mg/m3

符合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其他天然气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 12月20日,川中油气矿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中油气矿磨溪区块磨溪 16-C1井和磨溪008-X16 井集输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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