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从事的各项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我中心特作如下声明:
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其在理化、微生物领域的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地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优质的第三方检测和评价技术服务。
二、所有检测与评价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保证检测和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三、严格执行《公正性保证程序》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度,要求检测与评价相关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与评价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评价)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保证检测和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不受影响。
四、严格执行《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对国家秘密、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数据以及其他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五、严格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履行服务承诺,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耗材,配备与检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制度、严谨的作风和科学的态度,确保检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准确可靠。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