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轻污油罐及冷湖原油交接罐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
地理位置:青海省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李庆林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轻污油罐及冷湖原油交接罐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
一、工程主要内容
1.通过拆除旧罐、新建储罐、流程改造等方式,使轻污油储罐、冷湖原油交接罐满足《轻质油品储罐技术导则》的要求。
2.主要内容
(1)轻污油罐改造:将G113、G114拆除,现场规划新建两座1000m3带氮封的内浮顶罐用作轻污油罐,用于全厂轻污油存储,消除安全隐患。
(2)冷湖原油交接罐改造:将G117、G118拆除,现场规划新建两座500m3的内浮顶罐用作冷湖原油罐,用于汽车原油交接,消除安全隐患。
二、工程估算
工程上报估算655万元,其中工程费548万元,其他费70万元,预备费37万元。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陈凤琼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袁方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陈凤琼 |
副主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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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磊 |
主治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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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华欣 |
医 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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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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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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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毒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汽油、柴油、抽余油、戊烷、正己烷、正庚烷、环己烷、正壬烷、正辛烷、萘、硫化氢、乙硫醇、甲乙硫醚等)、噪声。
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6月4日,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在西宁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国石油青海油田格尔木炼油厂轻污油罐及冷湖原油交接罐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对施工过程及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全面。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类型判定准确。
4、建设项目施工过程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较全面。
5、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基本符合要求。
6、预评价报告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及简称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基本合理、可行。
7、预评价报告结论正确。
建议:补充完善评价依据,明确项目劳动定员及女工数,核实项目所在地自然疫源地情况。
补充原油、轻污油成分表,核实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补充完善项目竖向布置、建筑卫生学、健康监护等。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报相关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