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灌装3000吨HFC-134a制冷剂及5000吨新型混合制冷剂项目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重庆市垫江县澄溪拓展区
联系人: 张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灌装3000吨HFC-134a制冷剂及5000吨新型混合制冷剂项目
项目简介: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投资主体,在重庆垫江工业园区澄溪拓展区投资兴建的以新型环保制冷剂的加工、储存、灌装及销售为主的生产企业,公司注册资金拟定为200万元人民币。
为保护环境,阻止臭氧层进一步破坏,国际公约明确提出将在世界范围内彻底停止生产和使用氢氯氟烃类(HCFCs)消耗臭氧层(ODS)物质,因此,HFC(氢氟烃)类产品的开发与应用受到了国内外化工界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此决定在重庆垫江工业园区澄溪拓展区投资新建“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灌装3000吨HFC-134a制冷剂及5000吨新型混合制冷剂项目”。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袁方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陈凤琼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张敏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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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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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年月日) |
2017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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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年月日) |
201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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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稳态噪声强度共检测了4个点,4点次,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
对灌装工进行了个体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工人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要求。
工作场所工频电场共检测了2个点,2点次,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仓储业”中的“其他仓储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较重。
本项目主要是对由浙江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槽车运来的制冷剂进行卸料、储存、分装,不涉及混配及其他工艺,物料通过密闭的管道进行输送,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正常情况下作业人员不接触化学物质;经过本次职业卫生调查,结合工程分析,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及致癌物,工作场所所测有害因素强度均低于国家限值标准,故将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一般。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7月5日,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重庆三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灌装3000吨HFC-134a制冷剂及5000吨新型混合制冷剂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