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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第二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第二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地理位置:重庆市长寿区

联系人: 金玉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第二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

项目简介:污水预处理,以去除原水中的悬浮物和少量石油类污染物,采用在生化处理前端设一套污水气浮装置,利用气浮去除污水中较难沉降的悬浮物,具体为增设1座2*250m3/h溶气气浮系统;对第二污水处理系统装置内部进行完善改造,主要是对一体化生物反应池和接触氧化池进行优化设计,具体为新增1根不锈钢管线专为一体化反应池气体装置供气,现有供风管线为曝气区供气,在一体化反应池沉淀区斜板下增加整流装置,在沉淀区池底增加刮泥装置;监控池后增加砂滤设施,保证悬浮物浓度满足回用水系统要求,具体为增加监护池出水提升泵和石英砂过滤器。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袁方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陈凤琼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张敏

助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金玉文

 

现场调查(年月日)

2016年8月10日

 

现场检测(年月日)

2016年8月30日-9月1日、2017年6月6日-6月8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甲醛、甲醇、乙酸乙烯酯、硫化氢等。

检测结果:工作场所稳态噪声强度共检测了4个点,24点次,工作场所的噪声强度均小于85dB(A)。

对巡检工进行了个体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工人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要求。

对作业场所存在的甲醇、甲醛、乙酸乙烯酯、硫化氢等化学毒物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所测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短时间接触毒物浓度、最高浓度、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属较重。

经过本次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结合工程分析,对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并对作业现场进行了职业卫生现场检测与采样分析,对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和《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整个污水系统中存在的硫化氢为高毒物品,在发生意外事故时作业人员可能大量接触而导致急性中毒,但仅存在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正常生产时不存在以上危害,根据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看,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均为0级。因此,根据国家标准和现场职业卫生状况综合分析,将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定为较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8月4日,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第二污水处理系统优化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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