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PVA装置干燥尾气治理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地理位置:项目选址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内。
联系人:金玉文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PVA装置干燥尾气治理项目。
项目简介: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PVA装置干燥尾气治理项目。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袁 方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陈凤琼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徐晓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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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
金玉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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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年月日) |
201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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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年月日) |
2017.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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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高温、甲醇、醋酸甲酯。
检测结果:
表 检测数据汇总
检测项目 |
检测点(人)次数 |
合格点(人)次数 |
合格率(%) |
定点噪声 |
30 |
—— |
—— |
个体噪声 |
6 |
6 |
100% |
个体甲醇 |
6 |
6 |
100% |
定点甲醇 |
21 |
21 |
100% |
个体乙酸甲酯 |
6 |
6 |
100% |
定点乙酸甲酯 |
15 |
15 |
10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严重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8月4日,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PVA装置干燥尾气治理项目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存在的问题已在报告书评审时做了说明;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