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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智能变送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公示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智能变送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 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重庆市北碚区蔡家

联系人: 蒋清银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智能变送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简介:本项目年产研发智能变送器45万台,其中基本型变送器31.68万台/年、法兰型变送器7.92万台/年、特殊型变送器5.4万台/年。项目投资2.8亿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概算为5804.6万元,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估算551.5万元。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主体工程(研发实验车间)和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组成。新建10条机械加工生产线:分别是容室法兰2线、法兰1线、DFS侧压法兰线、壳体1线、壳体2线、培训线、BODY(本体)1线、BODY(本体)2线、BODY(本体)3线、E-BODY线。新建8条装配调试线:分别为净化车间膜盒组装线(简称CR线),膜盒补正线(简称C线),壳体、视镜盖组装线,侧压法兰焊接线(简称激光焊接线),侧压法兰与毛细管组装焊接线(简称TIG线),成品装配调试A线,成品装配调试S线和成品装配调试B线。新建库房、配电房、废水处理设施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袁方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审核人

陈凤琼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邵成

助理工程师

 

曹磊

主管医师

 

冉瑞红

主管医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蒋清银

 

现场调查(2017年5月17日)

邵成

曹磊

李莹

助理工程师

主管医师

高级工程师

现场检测(2017年8月2-4日)

邵成、冉秋黎、褚梅梅

助理工程师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电焊烟尘、二氧化锡、臭氧、二氧化氮、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2-丙醇(异丙醇)、乙苯、MDI、钼及其化合物进行了采样,对噪声、电焊弧光、激光、X射线。

检测结果:X射线低于检出标准,化学因素中二氧化锡、乙苯、MDI、钼及其化合物均未检出,甲苯、电焊烟尘、二氧化氮等化学物浓度小于10%OELs,未超过国家限值。其余职业病危害因素均未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11月22日,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评审组(名单见后),在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会议室对《重庆横河川仪有限公司智能变送器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和评价单位关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经认真讨论质询,形成以下意见:

二、专业技术评审组评审意见

(一)《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等标准规范。

(二)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五)对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和分布及接触情况分析准确,现场调查充分。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废弃物以及劳动定员等情况的描述完整准确,与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七)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八)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十)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十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十二)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十三)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十四)评价结论正确,明确了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以及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建议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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