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135MW劣质煤及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重庆市永川区
联系人:赵清超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135MW劣质煤及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
项目简介:主要包括生产设施和配套的辅助工程设施,包括运煤制粉系统、锅炉燃烧系统、汽机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系统、变电系统、附属生产工程单元等。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
姓名 |
职称 |
项目负责人 |
袁方 |
副主任医师 |
报告书审核人 |
李莹 |
高级工程师 |
报告书编写人 |
褚梅梅 |
助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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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迪 |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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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 |
主管医师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赵清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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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年月日) |
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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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年月日) |
2017年2月15-17日和2017年4月5-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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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及热辐射、工频电场、电焊弧光、γ射线
生产性粉尘:矽尘、石膏粉尘、煤尘、电焊烟尘
化学因素: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氨、肼、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等。
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6个工种(输煤巡检工、锅炉巡检工、电除尘巡检工、电气巡检工、汽机巡检工、脱硫巡检工)接触噪声8h等效声级值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经实验室检测分析,用人单位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矽尘,煤尘,石膏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脱硫巡检工和除灰巡检工短时间接触粉尘的浓度符合超限倍数的要求。锅炉巡检工和输煤巡检工短时间接触粉尘的浓度不符合超限倍数的要求。
作业人员接触氢氧化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盐酸,一氧化碳,氨,肼浓度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根据γ射线在线煤灰分析仪周围剂量当量率检测结果,结合GBZ125-2009标准,该设备工作场所属于“在距源容器外表面1m的区域内很少有人停留”类检测仪表使用场所。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7年 12 月19日,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永川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135MW劣质煤及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工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评价报告书》的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
2.《评价报告书》的编写目的明确,评价依据充分,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方法正确;
3.《评价报告书》中工程分析有一定深度,对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全面;
4.《评价报告书》结论正确,建议可行。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供建设单位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