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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江津—纳溪集输气管道(重庆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信息公示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要求,现将《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江津—纳溪集输气管道(重庆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

地理位置:重庆市江津区

联系人:唐梦瑶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项目名称: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江津—纳溪集输气管道(重庆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江津-纳溪集输气管道干线重庆段全长41.8km,管径Ø813mm,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量1200×104m3/a;设置1座输气站场;2座线路截断阀室(监视阀室)。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

项目负责人

杨  迪

工程师

报告书审核人

袁  方

副主任医师

报告书编写人

徐  晓

助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陪同人

唐梦瑶

 

现场调查(年月日)

2016年1月6日

 

现场检测(年月日)

2016年1月20-22日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噪声、工频电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

检测结果: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各岗位接触毒物浓度符合GBZ2.1-2007的要求;接触噪声声级强度以及接触工频电场和高频电磁场强度均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一般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4月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输气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了《川渝地区天然气管网调整改造工程江津—纳溪集输气管道(重庆段)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专家组经充分、认真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完整、准确,包括施工过程描述;

2.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全面;

3.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清晰;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正确;

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

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

9.职业健康监护有效落实;

10.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备针对性、可行性,并能够满足要求;

11.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正确;

12.对策措施和建议较为实用、合理、可行;

13.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评价报告书》,《评价报告书》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并经专家组组长确认后,依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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