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心所从事的各项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报告符合性声明)的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中心作如下自我承诺:
一、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CNAS-CL01)及其应用要求和相关应用说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及检测能力范围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第三方检测和评价工作,为所有客户提供同等优质的技术服务。
二、中心全体员工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定要求,遵守从业活动范围内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廉洁纪律和行为规范。
三、中心独立、公正从事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所有检验检测与评价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所有检验检测人员不在其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不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评价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与评价判断的独立性的活动、不参与和检验检测(评价)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活动,保证检验检测和评价工作的独立性,确保数据结果的公正性。
四、中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公正诚信保证程序》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度,诚实守信,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与评价判断的诚信度的活动,不出具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确保检测和评价工作的诚实性。
五、中心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程序》,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的除外),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六、中心严格执行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履行服务承诺,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和耗材,配备与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制度、严谨的作风和科学的态度,确保检验检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准确可靠。
七、中心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灾害救助、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援藏援外、员工权益保护、促进就业、优质服务等社会责任。
八、中心诚恳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投诉电话:023-68812536(技术)、023-68809389(行风)。客户可通过官网https://www.cqcdc.org查询中心检测能力。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