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哪些新规定新措施?这些新规定新措施中的“红利”砸中你了吗?
医院4大业务外包合法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通知》在优化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章节中提到: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者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
这是很大的突破,意味着医院的检验、病理、影像、消毒四大类业务可以外包出去了,卫生健康委正在塑造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体系,来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
医疗机构、医护登记注册再也不用“跑断腿”了
6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的医改措施进一步细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审批。
该通知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医护电子化注册管理、医学检验等服务委托给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名字被规范、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申请材料、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妇产科医生“二证合一”,从医疗机构到医生护士,将不再为审批注册所苦。办证人只要跑一次窗口,递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和执业登记注册书后可迅速拿到许可证。
未来3年重点建设妇科儿科两类科室
5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通知》公布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两个行动计划文件。
两个行动计划都明确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全面提升母婴、儿童健康水平。在未来3年内,加大妇科、儿科临床专科建设、配齐相关设备成为文件重点内容!
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将建到县级
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市、县两级都要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指南》指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组建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畅通危重孕产妇转诊救治绿色通道。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从决定手术到胎儿娩出时间尽量控制在30分钟以内。
废除六项医疗规章
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公告公布了现行有效部门规章91项目录,这91项将继续执行;决定不再作为部门规章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目录6项(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包括《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乡(镇)卫生院评审标准》、《医院乡(镇)卫生院评审结论判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六项,实际上就是废除这6项规章。
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梳理权力清单,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所进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