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渝市监发〔2023〕110号)要求,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制定了《人体寄生虫镜检实验室管理规范》(第1部分 疟原虫镜检实验室)(第2部分 肠道蠕虫镜检实验室)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附件3),反馈至标准起草组邮箱6161579@qq.com。
附件1-人体寄生虫镜检实验室管理规范(第1部分 疟原虫镜检实验室).doc
附件2-人体寄生虫镜检实验室管理规范(第2部分 肠道蠕虫镜检实验室).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