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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书记公开接待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04-30

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广大社会群众: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党员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密切联系群众,及时解决办事群众的实际困难,同时进一步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按照《中共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会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视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有关要求,经中心党委研究决定,设立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公开接待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从2019年5月起,每月的第一周星期三全天为接待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二、接待人

    党委书记:刘 强

    办公地点:综合楼504

    纪委书记:李 萍

    办公地点:综合楼506

    党办工作人员参与党委书记接待日工作,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参与纪委书记接待日工作。

    三、接待对象

    中心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及广大社会群众。

    四、接待方式

    (一)接待日由党办统一安排,每次接待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负责接待,工作人员配合接待。如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由党办和纪检监察室作出相应调整。

    (二)接待中心党员干部职工采取面对面接待方式,接待社会群众采取邮箱和信箱接待方式。

    (三)接待时,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党办、纪检监察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以便更快更好的解决问题。

    五、接待事项范围

    (一)有关中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意识形态、“三大攻坚战”、“四风”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线索反映。

    (三)涉及中心政治生态和发展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四)对加强和改善中心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职工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对党支部、部门及中心党员干部职工违纪违法违规情况的线索反映。

    (五)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六)对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七)中心党支部或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和职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八)党支部、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九)中心职工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给予帮助的事项。

    (十)来中心办事人员、企业、单位或社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六、接待要求

    (一)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对于接待日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做好答复工作。对中心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及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办和纪检监察室要做好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工作。经中心领导批示需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

    (五)有不能现场反映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的,可以通过中心纪委邮箱cqsjkzxjw@163.com和信箱反映。

   

           欢迎中心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来信来访。

 

 

                                                         党委办公室  纪检监察室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