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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远视储备量评价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发布

来源: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     发布日期:2025-12-24

近日,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印发《关于科学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量的通知》,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提出将远视储备量作为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关口前移的重要指标,保护儿童远视储备,防止过快消耗,有效预防近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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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远视储备监测与评价应用,眼和视光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牵头,联合安徽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等多家单位,研制完成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儿童青少年裸眼视力和屈光状态评价规范(WS/T 10039-2025)》(以下简称《规范》)。该标准于20251113日获批准发布,将于2026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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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日,《规范》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举行。发布会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新闻宣传处二级调研员潘明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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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党委副书记何鲜桂作为牵头单位代表发言。她介绍到,自上世纪60年代编创“学生眼保健操”和提出“二要二不要”护眼要诀,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建院80余年来,始终坚持守护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的历史传承。近10余年来,在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建立、“目”浴阳光预防近视、校园近视分级整合型干预等方面,持续为国家提供适宜技术方案。本次《规范》的研制与发布将为落实国家近视预防关口前移策略提供统一的科学指引和实践标尺,助力2030国家近视防控战略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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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学校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董彬表示,本次发布的《规范》是近期学校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成果,填补了我国学校视力与眼健康早期预防领域技术标准空白,首次在行业标准中科学定义并规范远视储备量不足的评价方法,把工作重心从是否近视前移到是否存在近视风险;通过统一检查方法、明确评价标准和规范操作流程构建了科学规范的视力筛查与评价体系,为医疗机构、疾控部门、学校及相关机构开展远视储备量监测、预警与干预提供了权威技术支撑,促进家、校、社、医多方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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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和视光疾病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许迅对《规范》进行了技术要点解读。《规范》明确给出不同年龄视力异常判断标准:3≤4.746≤4.8718≤4.9;以及不同年龄远视储备推荐值下限(通过散瞳验光,低于下限为远视储备不足):3~5岁,+2.05D6岁,+1.72D7岁,+1.48D8岁,+1.19D9岁,+1.11D10岁,+0.92D11岁,+0.83D12岁,+0.75D13岁,0.27D14岁,0.09D。判定为远视储备不足的对象应保证户外活动时间充足和注意用眼卫生,宜每3个月~6个月复查。对远视储备不足75度的近视前期者,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综合预防干预措施。在非散瞳状态下判定为疑似远视储备量不足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睫状肌麻痹检查真实屈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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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答记者问环节,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陶芳标教授指出,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已达51.9%且日趋低龄化,以往防控多在近视发生后介入,现在我们知道远视储备可实现近视风险预测、提前预防。此前缺乏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方法不一,此次《规范》将大力推动防控从治已病转向治未病,通过监测远视储备抓住重点干预人群,从源头降低近视发生。检出远视储备不足后,需家、校、医三方协同干预:卫生部门提供专业诊断和个体化干预方案;学校保障每日至少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改善视觉环境;家庭督促用眼习惯,控制电子产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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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毕宏生教授提供了一组数据,上海等地区6岁儿童人群平均远视储备仅约为+1.16D,低于《规范》推荐值下限水平,且消耗较快,6-8岁儿童近视前期检出率达20.7%-42.6%,基本与近视比例相似。近视前期近视风险高,1年近视发生比例可达30%2年可达60%。为防止标准被误读和商业滥用:一是加强科普,用视力小金库低于同龄标准值立刻配镜远视储备不足已近视等讲清科学概念;二是规范服务,校园筛查结果及时反馈家长,疑似远视储备不足转诊专业机构明确诊断;三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治愈近视等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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