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小编先帮忙捋清三个概念:
职业病诊断:劳动者确诊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过程,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诊断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职业病再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特别提醒: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好啦,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来了,对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不服,首次鉴定、再次鉴定,应当怎么申请?小编整理了以下要点(以重庆为例):
1、职业病鉴定由谁做?
2、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有!有!
首次鉴定申请时间: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
再次鉴定申请时间:收到职业病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高能提醒:一定要保存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首次鉴定书的接收回执,这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的证据。
3、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再次鉴定的还应当提交职业病首次鉴定书;
(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包含但不仅限于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要多长时间?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对资料齐全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组织鉴定。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在鉴定结论形成后15日内出具职业病鉴定书。职业病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当事人。
友友们若对职业病鉴定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哦!
渝中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23-89035638
南岸区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23-62893004
重庆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023-688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