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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科普系列之十——关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电离辐射是一切引起物质电离的辐射总称,如放射源衰变产生的α粒子、β粒子、γ射线等,射线装置运行产生的X射线、电子线、质子、中子等。电离辐射作用于机体的过程中,其能量传递给生物分子,引起生物分子的电离和激发,使蛋白链断裂、RNA或DNA链断裂、酶类失活,破坏了机体具有生命功能的物质。

CT机:X射线

伽玛刀装置:放射源产生的β/γ射线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离辐射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应用过程中,放射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或职业健康保护意识不强,可能导致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因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近年来,我市建立并逐步完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体系。全市放射卫生监测数据显示,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年个人剂量当量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年剂量限值20mSv,大部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都控制在医疗卫生机构设定的剂量目标管理值5mSv/a以内,但从事核医学和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受照剂量偏高,这应引起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

    放射工作人员开展放射工作应严格执行放射防护原则。

    1.实践正当性。即受照者或治疗患者带来的利益超过实践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才可以接受照射实践;

    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采用最有效的防护与安全措施,在照射的大小、受照的人数以及发生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合理的低水平,同时所受剂量不超过规定的约束值;

    3.个人剂量限值。对于职业照射,工作人员在连续5年内,年有效剂量不大于20mSv,任何一年不超过50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0mSv;16~18岁实习人员年有效剂量不大于6mSv,眼晶体年当量剂量不大于50mSv,四肢或皮肤年当量剂量不大于150mSv。

    对于从事核医学、介入放射学的工作人员,市疾控中心放射防护专家提出以下建议:

    1.操作熟练,减少受照时间;

    2.保持场所清洁和个人卫生,避免放射性物质污染;

    3.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剂量计;

    4.重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铅防护门

屏蔽墙体、铅玻璃窗

个人防护用品

 

注射用移动铅防护屏

外照射个人剂量计

便携式个人剂量报警仪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应健全规章制度和完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这是保证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重要环节。放射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减少或避免发生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