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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廉洁防控 确保阳光运行

来源:——市疾控中心、渝中区检察院联合召开二类疫苗工作廉政建设座谈暨培训会     发布日期:2019-10-22

   为进一步为有效规范疫苗购销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环境,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2016年8月10日下午,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渝中区检察院联合召开了二类疫苗工作廉政建设座谈暨培训会。中心党委书记刘强、副主任向旭、唐文革、纪委书记李萍、资产处、计免所、党办相关人员、渝中区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邱贻光及40家疫苗供应商代表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心副主任向旭主持。

会上,党委书记刘强首先代表市疾控中心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重庆疾控事业发展的渝中区检察院和企业家表示感谢,并指出:党的十八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市疾控中心党委按照中央、市委和市卫计委的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了多种措施抓好廉政,包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集体廉政谈话、个别约谈、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特别是对中心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去年梳理了155个风险点,今年我中心重新进行再次排查和梳理。希望在座的各位企业家了解我们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和做法,希望你们和我们一样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里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决策、管理和监督相对独立的制衡机制,要突出监督重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其管理系统,加强对企业资产评估、产权流转、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实现对岗位、职责、行为的信息化规范管理和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监控;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经营、采购、销售、项目预决算、资金、财务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强化企业自律和内控机制建设,减少和防止企业失信失廉行为的产生;三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销售环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情况下,如何提高产品竞争力,需要在产品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提高竞争力,一定不能采取不当的手段,违纪违规的手段;四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这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是对企业家的要求。政商关系,要交往有道、进退有界,把握好公私界限,决不能“越界”。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纯洁的政商关系、健康的市场环境,才能不断激发活力、推动发展,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

   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邱贻光联系当前反腐败形势,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务犯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指出:一是今年以来卫生计生系统查处的案件高达十余起,涉及范围药品、仪器设备、医疗器械、试剂耗材等多个方面,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反腐力度,对贪污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正不断加强,不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还加大了对行贿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打击更是加强,如:贪污受贿定刑量刑标准从以往的“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对重特大贪污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的犯罪分子改为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人的处罚力度,新增了“罚金刑”等等。

副主任唐文革就二类疫苗供应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一是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接触交往,同企业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企业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二是市卫计委发布了《疫苗接种八不准》规定,特别指出疫苗采购和销售过程中,严禁违反规定采购和销售疫苗,禁止个人使用现金交易疫苗。在工作中不能有虚构接种信息的行为,必须保证接种数据的真实有效。疾控工作人员不准参与各种推销和违规发布广告等行为,希望大家监督我们。

   会上,纪委书记李萍代表中心纪委与各供应商签订了“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类疫苗产品廉洁购销合同”,通过本次廉政座谈和廉洁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遏制了二类疫苗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有力的预防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 上海生物研究所和巴斯德公司代表疫苗生产和销售企业作了遵守“二类疫苗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的承诺发言,表示将严格执行《二类疫苗产品廉洁购销合同》相关要求,全力配合中心做好二类疫苗产品供应工作,以严格的标准规范自身商业行为,促进中心和疫苗生产销售企业双方良性合作和发展,为全市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最后,副主任向旭作了总结发言:一是希望进一步做好二类疫苗的供应工作,保证疫苗安全,保证人民身心健康;二是要诚信履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廉洁诚信经营;三是要加强监督,共同防范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在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及时与中心沟通协调,中心将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