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已到攻坚阶段,我市仍处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状态。为减少人群流动和聚集,我市决定继续延期开展常规预防接种服务。
产科接种单位正常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接种服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正常为狂犬病暴露人员提供伤情处置和预防接种服务。部分门诊在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和门诊现况的前提下,可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某些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疫情期间具备接种服务能力的接种门诊可以向接种对象开展预约接种,预约服务接种疫苗的种类应遵循如下优先原则:
1.针对母亲是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儿童,应及时接种第二和第三剂次乙肝疫苗;
2.卡介苗、含麻疹成分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和百白破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3.已经或即将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疫苗。
其他预约及接种疫苗需注意如下事项:
1.接种疫苗前,确保受种者和受种者家人近14天没有发热症状且近1个月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没有接触史和疫区疫点出入史,无其他常规接种禁忌。
2.接种疫苗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受种者与陪同人员需佩戴口罩。避免或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3.接种疫苗后,建议在室外留观,减少在接种单位,特别是密闭空间不必要的逗留时间。
4.接种结束返家后,应密切关注受种者的身体状况。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的发热、 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 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他不能缓解的不适,及时联系接种单位或到属地医院就诊。
供稿:免疫规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