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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灾后的食品安全消费指引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一、有效处理可能被洪水污染的食物。

在洪灾发生后,要彻查所有品种的食物,只要怀疑可能经洪水浸泡并受到污染的,应及时丢弃。由于一些食物在腐败变质后在外观上并没有发生改变,人们通常也不能肉眼识别受化学物或致病微生物污染的食品,这往往可能影响人们在洪灾后处理食物的取舍,但包括储存在透水容器中的食品,包裹在纸、塑胶布、纤维或纸板的食品,直接与洪水接触过的散装食品或家庭自制的储存于玻璃容器中的食品,已损坏的市售罐头食品(包括出现胖听、渗漏、破损、凹痕或生锈的罐头食品),可能曾与多人接触的食品都应予以丢弃;一些多孔的可能与食品或人口接触的物品也应丢弃,包括婴儿的奶瓶瓶嘴、木制的碗、塑料或纸或泡沫制的食物容器或器具。

只有密封的、未经开启的、防水且密闭的容器或金属罐包装的定型包装食品才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并在其外包装经有效的净化消毒处理后才可食用。注意,若市售瓶装碳酸饮料在洪水后表面已有淤泥凝结,不要尝试清洗,因该行为可能导致饮料罐发生爆炸。

二、有效清洁和消毒处理食物环境。

有效清洁和消毒所有可能被洪水浸泡的、与食物处理相关的环境和区域,包括餐具、炊具、食物接触表面、食物加工设备、地板、地漏、排水管及相关家具设备。清洗和消毒的程序如下:首先,使用餐具洗涤剂(洗洁精)等彻底清洗这些物件或表面,确保去除所有的污垢、淤泥或化学物质;其次,用清洁的水冲洗干净;再次,把物件浸入消毒剂中消毒,可以自行配制消毒液,用5毫升(一茶匙的量)漂白剂兑入750毫升(3)水中,也可以使用超过77℃的热水浸泡消毒;最后,自然风干。对于未被损毁的罐装食品,可将其置于自行配制消毒液(同上)中浸泡2分钟进行消毒处理,或用酒精进行喷洒消毒,要注意处理前去除其标签并在消毒风干后及时将标签贴回,并作“已消毒”的标记;经清洁和消毒处理的罐装食品外罐极易氧化生锈,因此应尽快食用。

三、洪灾后谨慎制作和食用食物。

洪灾给食品安全带来许多风险因素,增加了致病因子的暴露机会,因此务必谨慎制作和选用食物。不吃霉烂变质的粮食;不吃淹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畜、禽以及鱼类;不吃来源不明、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包装破损的或超出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不要使用被洪水浸泡过的生鲜食材;不吃受洪水浸泡或可能与洪水接触的散装食物成品以及粮食制品;不自行采食野生蘑菇和其他野菜,不生吃动物性食品。

确定未受有毒有害化学物污染的部分种类食物作如下处理后,可以食用,否则应予丢弃:受洪水浸泡或受潮,未霉栏变质的粮食颗粒应先行烘干或晒干,再加工去除表层后供食用;受洪水浸泡的叶菜类和根茎类农产品,可用清水反复浸洗多次后供食;受洪水浸泡的冷藏、腌藏、干藏的畜禽肉和鱼虾,如未变质,经清洗后应及时食用,不应继续贮存。

加工食品前确保用干净水清洁双手,饭前便后也要注意清洁双手;制作、存放、进食食物的场所要尽量远离粪便和排泄物、垃圾等污物;生熟食品要分开制作和储存放置,制作时不共用刀具、砧板和盛放容器;制作食品要烧熟煮透;饭菜应现吃现做,做后尽快吃完,剩余饭菜要及时冷藏,食前确保没有变质,经彻底加热后再食用;存放吃剩的或没有包装的食物,要注意防潮、防鼠、防蝇、防虫;食用包装食品时,应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四、洪灾后注意饮用水安全。

洪灾后易引起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供水系统损毁,增加灾区水源性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风险。要根据专业人员的指引,使用经监测认为安全的饮用水,清洁自来水应煮沸后饮用;使用清洁的水清洗食品原料、瓜果和蔬菜;如使用临时水源,要确保其远离厕所、垃圾污物堆积点、尸体掩埋点寺,确保临时水源周围30-50米范围内的环境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