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肺炎组发〔202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社区排查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和通信管理手段,详细掌握近期湖北来渝人员、渝籍赴湖北返渝人员的基本情况,尽快弄清弄准相关人员数量,尽早找准并切断传染源,保障来渝和返渝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加强隔离监测。要实行果断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切实强化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保护措施,特别是疫情比较严重的区县,要做细群众工作,果断采取隔离措施。同时,要实行最严格的医务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落实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各项措施,坚决防止医院内出现规模感染。
三、加强重症患者救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集中定点医院、优秀专家、有效药品器械,尽最大努力救治确诊患者。对重症病例,要安排最强有力的医疗力量和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要做好救治所需的资金、物资和力量保障,强化负压救护车、负压病房、治疗药物、消杀药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加强对医疗资源的调配工作。
四、实施重点关口体温筛检。要严格落实车站、机场、码头等重点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实施交通领域疫情监测检测,对入渝车辆进行登记和车载人员体温检测,实施机场体温测量,启动码头、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重点场所的体温检测。
五、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要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立即停止所有大型的人员聚集活动。要引导城乡群众合理开展走亲访友、宴请聚餐以及多人参与的娱乐等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公共场所疫情传播扩散蔓延。
六、严格市场监管。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严厉打击非法贩卖、加工、经营野生动物行为。禁止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杀。对拒不执行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加强餐饮、药品器械安全及价格监管,禁止餐饮单位经营未按规定检疫或来源不明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引导餐饮企业不承接大型宴席。
七、保障物资供应。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口罩、保护服、测温仪等物资供给。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做好节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保障工作,从严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涨价、强行搭售、假冒伪劣、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八、及时发布疫情信息。要全面落实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和舆情管控相关制度和要求,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及时科学解疑释惑,及时客观回应关切。要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认知及自我防护能力。
九、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
十、加强督查督办。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本部门、系统和地区的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准确、快速落实到位。对涉及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落实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