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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重庆疾控健康提示(2022年1月27日21时)

来源:宣传报道组     发布日期:2022-01-27

1月27日,黑龙江省、湖北省、贵州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1月24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绥化市旅居史和1月25日以来有湖北省黄冈市、贵州省安顺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请及时报备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疫情防控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继续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依据“四早”原则,严格落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科学精准,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重庆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外出时,遵守预约、限流规定,错时错峰出行,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

(二)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搭乘过对应时段交通工具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备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下载地址为http://b6i.cn/6iBNL)填报个人信息,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他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重点排查

搭乘以下交通工具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时  间

航 班/车 次

1月20日

G2541列车

1月21日

D825列车

1月25日

G1321列车*

*为新增排查交通工具

请有以下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时  间

地 区/场 所

自2021年12月9日以来

天津市

自2021年12月20日以来

河南省许昌市

自2021年12月22日以来

河南省郑州市

自2021年12月27日以来

河南省安阳市

自2021年12月29日以来

上海市

自2021年12月30日以来

云南省德宏州,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珠海市,北京市

自2022年1月2日以来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

自2022年1月5日以来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

自2022年1月8日以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自2022年1月9日以来

辽宁省大连市

自2022年1月11日以来

广东省梅州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自2022年1月20日以来

山东省济南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北省雄安新区、保定市

自2022年1月21日以来

山东省聊城市,辽宁省沈阳市

自2022年1月22日以来

北省廊坊市

自2022年1月24日以来

黑龙江省绥化市*

自2022年1月25日以来

湖北省黄冈市*,贵州省安顺市*

*为新增排查地区


健康提示

(一)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 “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二)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好口罩,加强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多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请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市民,应尽快接种“加强针”。

(五)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