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5月2日至9日有广安市邻水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从离开邻水县时计算,满7天为止),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连续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二)5月10日以后有广安市邻水县旅居史的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居家健康监测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三)广安市(除邻水县外)其余县(区、市)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国内来渝返渝人员和离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要求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