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绥化市、江苏省南京市疫情形势,经专家研判,10月31日起对绥化市、南京市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7日内有上述地区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中,10月31日0时后抵渝的,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10月31日0时前抵渝的,以抵渝之日起计补足7天。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
二、7日内有上述地区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分类健康管理。其中:10月31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均为阴性解除隔离;10月31日0时前抵渝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抵渝之日起计补足7天,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7日内有上述地区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分类健康管理。其中:10月31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0月31日0时前抵渝的,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四、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且没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实施“3天2检”(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居家,确需外出需报社区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会、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密闭公共场所)。
五、隔离期最后一次核酸检测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严禁结果未出前解除隔离。
六、广大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黑龙江省绥化市、江苏省南京市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