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山西省运城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广元市,青海省海东市,江苏省南京市疫情形势,经专家研判,即日起对上述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7日内有深圳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市、运城市、广元市、海东市、南京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6日0时后抵渝的,实行分类健康管理。11月6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要求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
二、7日内有呼和浩特市、西安市旅居史(除高、中风险区外其他地区)的来渝返渝人员,11月6日0时后抵渝的,实施“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以抵渝之日起计,隔离期间第1、2、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11月6日0时前抵渝的,按照以往要求继续隔离至隔离期满,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按程序解除隔离。解除隔离前最后一次采样要对日对时(即满隔离时间后),严禁提前采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