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学影像学技术的发展,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已成为诊断疾病的重要手段,一些儿科疾病如小儿肺炎、先天性心脏病、测骨龄、骨关节发育不全、颅内疾病及意外伤害等都需要进行影像学检查诊断。
放射科影像学检查常见的有透视、DR、CT、超声、磁共振成像(MRI)等,其中磁共振成像(MRI)和超声检查是没有电离辐射的。X射线透视、DR、CT检查是属于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是利用 X 射线发生装置产生的具有一定穿透力的X射线,当X射线在穿透人体组织结构时,在一定的成像介质上形成影像以供医生诊断,因此在检查过程中,有一定量射线,会发生电离辐射。
医疗照射应用中的电离辐射会给儿童带来癌症发生率增加的潜在危险。因此应尽力避免任何剂量水平的缺乏正当性的放射学程序,并确保患者防护最优化,将受检者剂量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相比成人来说,儿童的某些组织对电离辐射更加敏感,他们有较长期望寿命,潜在辐射致癌风险更易表现出来,因此,应严格对儿童的诊断性医疗照射进行正当性判断(尤其是CT检查)。
儿童接受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时应遵循正当性的原则:
对婴幼儿申请X线检查必须从严控制;不得将放射检查列入对儿童及婴幼儿的健康体检;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健康儿童不应作为生物或医学研究计划的受试者;尽可能考虑采用不涉及电离辐射的替代成像手段(如超声或磁共振成像);严格掌握适应证,根据临床指征和辐射防护原则确实认为X射线检查是合适的方式时方可进行X射线检查;放射医师应对特定的临床问题具有足够的认知,在可以达到预期诊断价值的前提下,选择剂量较低的X射线检查程序。
以下是一些不符合正当性的儿科放射学检查举例:患有癫痫症的婴儿或儿童的头颅X射线摄影;患有头痛症状的婴儿或儿童的头颅X射线摄影;疑似患有鼻窦炎的婴儿或6岁以下儿童的鼻窦X射线摄影; 非创伤型斜颈婴儿或儿童的颈椎X射线摄影;比较肢体损伤时进行对侧部位X射线摄影; 6岁以下儿童腕关节舟骨X射线摄影; 3岁以下儿童鼻骨X射线摄影。
儿童接受X射线影像诊断检查常见的防护措施如下:
1.如设备具有儿童检查模式可选项时,对儿童实施检查时应使用该模式;如无儿童检查模式,应适当调整照射参数(如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时间等)。
2.使用自动曝光控制技术,如AEC,管电流自动调节等。
3.应为儿童的X射线检查配备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小于0.5 mmPb。
4.对儿童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严格限制照射野,并对其非检查部位的防护,特别应加强对性腺、眼晶状体及儿童骨骼等屏蔽防护。
5.牙科X射线摄影时,应对甲状腺提供必要的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