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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受理须知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6-03-14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交一份复印件,审核原件;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单位介绍信、有效的劳动合同、人社局的参保证明、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

(三)申请人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四)申请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七)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以上第(一)、(二)、(三)为必须具备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科联系电话:023-68800527,联系人:邱老师、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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