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危害因素来源分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化学因素:有毒物质,生产性粉尘
物理因素:异常气象条件(高温、高湿、低温);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振动;非电离辐射(可见光、紫外光、红外线等);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
生物因素: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视力紧张等);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自然环境中的因素(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艺段安排在一个车间)
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所致危害。不良通风、照明。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2015年发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分为6大类,459种。
1.粉尘; 52种
2.化学因素; 375种
3.物理因素; 15种
4.放射性因素; 8种
5.生物因素; 6种
6.其他因素; 3 种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
卫生部令 第 49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规定:
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54种);
2.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3.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绝大多数职业病是可治的,但职业癌、噪声聋、尘肺病等职业病是很难治愈的。因此,如何甄别职业病的早期表现显得非常重要。如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且出现下面相应的不适,就应怀疑是职业病的早期损害了。此时,就应立即组织不适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调离原有工种等。
铅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四肢麻木、腹痛、食欲减退、便秘等;
汞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多梦、记忆力减退、易激动、多汗等;
锰中毒—头晕、易疲乏、睡眠障碍、健忘、多汗、心悸、肢体震颤,感情淡漠、性格改变、不自主哭笑等;
铍中毒—胸闷、气急、咳嗽、咳痰、胸痛等呼吸系统症状;
镉中毒—头晕、乏力、咳嗽、气短、腰背及肢体疼痛等症状;
铬中毒—咳嗽、咳痰、咯血、胸痛等呼吸系统症状;
砷中毒—咳嗽、咳痰、痰中带血、咳血、胸闷、呼吸困难等;
磷中毒—牙痛、牙齿松动、牙龈出血,头痛、头晕、乏力,食欲不振、恶心、肝区疼痛、血尿等症状;
铊中毒—脱发、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乏力、四肢发麻、足趾、足底和足跟疼痛、视力减退等症状;
无机氟中毒—腰背、四肢疼痛等骨骼系统疾病症状及食欲不振、头痛、头晕、乏力、失眠、烦躁等症状;
苯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皮肤黏膜出血、月经异常等;
二硫化碳中毒—头痛、头昏、乏力、睡眠障碍、记忆力减退、下肢无力、四肢麻木,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
四氯化碳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恶心、食欲不振、上腹饱胀、肝区疼痛等症状;
汽油中毒—头晕、乏力、四肢远端麻木、痛触觉减退等;
正己烷中毒—头痛、头晕、乏力、失眠、记忆力减退、肢体远端麻木、疼痛、乏力等;
三硝基甲苯中毒—食欲不振、乏力、腹胀、肝区疼痛和视力改变等症状;
联苯胺中毒—痛性血尿;
氯气中毒—呼吸系统不适;
二氧化硫中毒—呼吸系统不适;
氮氧化物中毒—呼吸系统不适;
氨中毒—呼吸系统不适;
甲醛中毒—呼吸系统不适;
氯乙烯中毒—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肝区胀痛、手指麻木及小关节疼痛等症状;
三氯乙烯中毒—慢性肝脏、皮肤疾病史及相关症状;皮疹、发热等症状;
氯丙烯中毒—四肢乏力、麻木、酸胀、下肢沉重感、痛触觉减退等症状;
氯丁二烯中毒—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减退、乏力、食欲减退、肝区不适、脱发等症状;
二甲基甲酰胺中毒—乏力、食欲减退、肝区不适、肝脏不适症状;
氯甲醚[双(氯甲基)醚]中毒—呼吸系统症状;
丙烯酰胺中毒—肌力、共济运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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