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下午18时,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一化工企业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系一家三口,父母均在50岁左右,儿子25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白银乐富化工有限公司,为一家庭作坊式、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该企业产品为25号黑药(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为五硫化二磷、三混甲酚(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有硫化氢生成。
1.反应釜内积聚的硫化氢气体在加料时窜出,致使在反应釜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的3人中毒死亡。
2.安全生产条件差。由于企业的生产装置长期闲置,原装置配套的冷却、自动加料、抽真空设备(正常工艺条件是反应釜内应为微负压)均被拆除,无任何温度、压力、液面、控制、紧急切断等措施。
3.操作人员缺乏基础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反应釜抽真空设备被拆除后,业主私自从抽真空口接一塑料管至一容量为250kg的碱液桶(直径约50cm,高约100cm),意图使反应釜内积聚的硫化氢靠自压自行排出。
1.企业要从设计、运行、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尤其是涉及硫化氢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加强企业复工安全管理。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在役化工装置设计诊断,组织专家对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确保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我国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公布了 60 种职业性化学中毒,涉及的毒物有铅、汞、氯气、硫化氢、苯、甲苯、 汽油、 有机磷及铀等等。生产过程中开采、 提炼、 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都可能接触到化学性毒物,如果防护措施不当,化学性毒物主要通过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
常见职业中毒分为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亚急性中毒。急性中毒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短时间内或一次大量进入人体而引起的中毒,大多数是由于生产事故造成。慢性中毒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过量接触有毒物质引起的中毒,这是生产中最常见的职业中毒,主要由于相应的防护措施缺乏或不当造成。亚急性中毒是介于急性和慢性之间的中毒,往往接触毒物数周或数月可突然发病。
按毒物作用的性质划分,毒物可分为:刺激性、腐蚀性、窒息性、麻醉性、溶血性、致敏性、致癌性、致突变性及致畸性等。
长期接触一定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癌性肿瘤。这些肿瘤可能在第一次接触有毒物质以后许多年才表现出来, 这一时期被称为潜伏期, 一般为4~40年。发生职业肿瘤的部位是变化多样的,未必局限于接触的部位。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可引起鼻腔癌和鼻窦癌;膀胱癌与接触联苯胺、苯胺、皮革粉尘等有关;皮肤癌与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有关 ; 接触氯乙烯单体可引起肝癌;接触苯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个体防护在防毒综合措施中起辅助作用,但在特殊场合下却具有重要作用,例如进入高浓度毒物污染的密闭容器操作时,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就能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健康, 避免发生急性中毒。应根据工作场所存在毒物的种类、浓度(剂量)情况选择适合的呼吸防护器材。每个接触毒物的工作者都应学会使用,掌握注意事项。常用的有隔离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
为防止毒物沾染皮肤,接触酸碱等腐蚀性液体及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时,应穿耐腐蚀的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工作帽、穿胶鞋。为了防止眼损伤,可戴防护眼镜。
1.救护者必须先确保自身安全,以免自身中毒。
2.如病人已昏迷,继续检查呼吸、脉搏,如有需要,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昏迷者如有呼吸、脉搏,将他放置于复原卧位。
3.尽力减少毒素的吸收。口服中毒者如清醒应尽力催吐 ; 对于意识不清的伤者要尽快将其送到医院实施洗胃、导泻、利尿等措施 ; 经皮肤中毒者,脱除衣物后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 眼睛因中毒受损应尽快用清水冲洗眼睛。
4.及早向 120 呼救。重点讲清楚中毒者的清醒程度、是否呕吐、初步提供引起中毒的毒物的性质,并搜集现场遗留的毒物、药袋、药瓶及食物标本、呕吐物等,交代给医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