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辐射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12月29日,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辐射部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特邀重庆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等单位相关专家3名以及建设单位代表共7人参加了会议。
会前,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以及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点及主要内容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辐射部分)建设项目位于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号楼1层,拟在5号楼体检科研楼1层照射室3配置1台自屏蔽(整装)生物辐照器,设备内含有1枚密封放射源137Cs(额定活度为8.14×1013Bq,为Ⅱ类放射源),用于生物或血样辐照;拟在照射室2配置1台γ射线束辐照器(多源),设备内含有4枚密封放射源137Cs(额定活度为3.7×1012Bq×4枚=1.48×1013Bq,为Ⅱ类放射源)和3枚密封放射源60Co(额定活度为3.7×1012Bq×3枚=1.11×1013Bq,为Ⅱ类放射源),用于仪器校准。
(二)环保审批情况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委托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中心编制了《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辐射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渝(碚)环准〔2020〕047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于业务发展和科研需要,对原拟配置的设备(含放射源)进行调整,并据此调整项目用房布置,并于2024年8月26日重新获批(渝(碚)环准[2024]027号),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如下:
(1)本次将原照射室1、原高压室、原照射室3布置成1间新的照射室1,并在照射室1内配置1套X射线辐射刻度装置,该设备配置2个X射线出束装置交替使用,包括1个高千伏X射线出束装置(最大管电压 320kV,最大管电流22.5mA,最大功率4500W),1个低千伏X射线出束装置(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630mA,最大功率50kW),用于仪器校准。
(2)拆掉原照射室2迷道内墙,在照射室2配置1套γ源辐射刻度装置(多源),设备内含有3枚密封放射源137Cs(额定活度分别为3.7×1011Bq、3.7×1010Bq、3.7×109Bq,分别为III类放射源、IV类放射源、IV类放射源)、1枚密封放射源60Co(额定活度为1.85×1010Bq,为IV类放射源)、和1枚密封放射源241Am(额定活度为1.11×1011Bq,为III类放射源),用于仪器校准。
三、辐射防护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一)已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将照射室1(X射线校准实验室)、照射室2(γ射线校准实验室)实体屏蔽墙体内区域划分为控制区;将控制室、西侧过道、DR室以及照射室对应楼上室外运动场区域划分为监督区。
(二)已按照环评报告要求的实验室防护厚度建设了校准实验室。
(三)照射室1和照射室2已采取的辐射防护设施:
①信号警示装置:γ实验室与中子实验室的控制台位置已安装安全讯号灯;防护门上方安装有状态指示灯,且与放射源联锁;已在实验室门、操作台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②通风系统:实验室内均安装有动力通风装置,新风量为 500m3/h,排风量为1000m3 /h,通风换气约9次/小时。
③门机联锁装置:已安装门机联锁装置,运行正常。
④急停装置:已在实验室内和控制台均设置有急停按钮,运行正常。
⑤防人误入装置:实验室入口处已安装红外探测装置,运行正常。
⑥屏蔽门防夹装置:实验室屏蔽门已安装红外探测装置,运行正常。
⑦视频监控装置:实验室内均已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四)中心成立了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放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已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放射防护监测大纲、设备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的相关检查。
(五)本项目配备了1台AT1121型便携式X、γ剂量率仪、2台RADEYE PRD型个人剂量报警仪和2台固定式剂量率检测装置。
(六)本项目配备的7名放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并取得了成绩合格报告单。已参加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为“可从事放射性作业”。
四、验收监测结果
(一)经现场监测,出束状态下,实验室屏蔽体、防护门、线缆口外30cm处及操作位、楼上各监测点位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均小于2.5μSv/h,表面污染监测结果均小于本底水平。其电离辐射计量学实验室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剂量水平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中心为各辐射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以及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根据估算结果,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均小于疾控中心年有效剂量管理目标5mSv/a,同时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剂量限值要求;项目放射工作外的公众成员“年附加辐射有效剂量”均小于0.1mSv,“附加年辐射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的要求(1mSv/年),同时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要求的公众年有效剂量控制值(≤0.1mSv/年)。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建设范围认真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的各项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其迁建工程核技术利用放射工作场所的屏蔽防护体环评阶段设计与验收阶段实际建设情况一致,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及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满足国家辐射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6月5日
联系人:张鸿杰
联系电话:15282646785
2.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