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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2015年发布的《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6大类,459种。按照2013年12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目前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职业病防治工作以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为中心,始终贯彻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宗旨;以三级预防的疾病预防控制理论为基础,以前期预防为核心内容,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以谁造成职业危害、谁承担责任为原则,贯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负责的精神;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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