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卫生部发布了新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编号为GBZ 70-2015 ,名称为《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用于替代编号为GBZ 70-2009的旧标准。新的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GBZ 70-2009同时废止。(相关信息参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尘肺病诊断新标准)
一、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与《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09)相比,本次修订主要修改有: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将接触石棉粉尘者出现胸膜病变后的分期纳入诊断分期中;取消了“观察对象”及有关内容;对尘肺诊断标准片进行了补充和调整;增加数字X射线胸片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DR)作为尘肺诊断的方法之一,并增加了附录F(规范性附录)“数字X射线胸片摄影的技术要求”来规范DR摄影技术。
二、增加DR胸片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由于计算机技术和图像处理技术的飞速发展,医学影像设备不断更新换代, DR技术亦在我国迅速发展,近年该项技术已基本覆盖全国。DR摄影的优点为:操作简便,实时显示数字图像,成像速度快,检查效率高;动态范围广,优片率高;X线转换效率高,辐射剂量小;数字化图像易于传输、保存等。目前《国际劳工组织(ILO)尘肺X线影像国际分类法》(2011修订版)中认可使用DR技术;日本厚生劳动省已于2007年11月批准,符合一定摄片条件的采用平板探测器技术的DR胸片可用于尘肺病的诊断;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NIOSH)已于2011年推出相关诊断指南。但我国仍以传统高千伏胸片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主要依据,很多医疗机构已配置DR摄影系统,淘汰或者没有配置普通高千伏X射线机,导致不能承担尘肺病诊断工作。为适应医学放射设备和技术的发展以及我国DR使用的现状,决定对《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9)进行修订,主要是增加DR胸片作为尘肺病诊断的依据。
三、在拍摄DR胸片时应注意的问题
符合尘肺诊断要求的胸片应该有适当的影像密度、恰当的影像对比度、良好的锐利度和较少的影像噪声。DR胸片也应达到这一要求,并与高千伏胸片有良好可比性。鉴于数字影像的可修饰性,图像处理参数应在拍摄胸片之前设定,不允许对DICOM格式的影像文件进行图像处理。具体的技术要求可以看标准的附录F“数字X射线胸片摄影的技术要求”。
四、尘肺病诊断标准片的变化
课题组在近千张备选胸片中选出3张DR胸大片,补充入现有标准片,作为拍摄DR胸片的参考,对部分组合片作了局部调整。因此修改后的标准片由7张组合片和19张全肺大片组成,共26张。
五、取消观察对象的原因,取消观察对象后原有的观察对象的处理
本次修订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观察对象。对依据原标准确定为观察对象的,可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最长可观察5年,观察5年仍不能诊断为尘肺病者,按一般接触粉尘作业工人进行健康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