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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

来源: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19-10-22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党中央和公安部的部署,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重拳出击,依法铲除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带动了社会治安秩序好转,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天地有正气,浩然日月明。事实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体现时代要求,顺应民心民意,彰显法治权威。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讲话和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查摆问题,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对标对表,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在维护政治安全上、落实在加强组织领导上、落实在打击斗争实效上、落实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

要狠抓线索摸排核查,真正落实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目标。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既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客观判断形势的重要依据,也是回应群众呼声、取信于民的有效抓手。要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切实加大线索摸排广度、加大线索排查深度、加大群众发动力度,开展线索集中核查行动,严格落实线索核查责任。   要深入推进专案攻坚,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要迅速掀起侦查办案高潮,开展专案攻坚行动,推动重点地区取得实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敢啃“硬骨头”。要加强专案侦办组织领导,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成立专案组,开展专案侦办,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黑恶势力案件负总责。要大力提升专案侦查能力,全面提升专案侦查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侦查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扫黑除恶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办案质量。

黑恶不除,则民不安、国不宁。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决不允许黑恶势力破坏经济发展、侵蚀基层政权、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亮剑,敢于担当,敢于攻坚,敢于碰硬,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的态度,以坚韧不拔的毅力、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胜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