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以扫黑除恶推动综合治理。”9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正在不断深化综合治理,以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治理体制。
据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基础作用,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配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
据悉,市检察院为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新领域、滋生蔓延的新态势,主动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提出对策建议。
由此,全市各级检察机关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主动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加强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助推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预防监控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
市检察院制发《预防和惩治校园黑恶势力犯罪工作办法》,在把握好政策法律界限,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手机贷”“校园贷”等“套路贷”新型犯罪等六大类发生在校园内或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特别程序的规定,区分犯罪的不同形态、不同情形,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犯罪后的表现等综合考量,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矫治方案,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尽早回归社会。
同时,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还依法对校园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援助、司法救助,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由司法社工对未成年人提供帮教矫治、心理辅导、犯罪预防等服务,充分发挥“莎姐”法制副校长和“莎姐”志愿者作用,联合宣传部门深入开展校园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持续加强检校协作,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及早进行干预,为把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