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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宣贯(三)| 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更新的十大看点

来源:公卫所(营养食品)     发布日期:2025-08-21

谷物是婴幼儿获取营养和能量的重要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25)在原有基础上,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标准进行了全面改进和提升,该标准于2025316日发布,并将于2026316日正式施行。

主要修订了些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 调整了适用标准范围的描述

为使本标准中人群描述与其他标准保持统一,将适用范围及术语定义中人群描述进行了明确,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 更新术语与定义的相关内容

本次修订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定义,增加了“小米”作为主要原料,并将谷物占比由“25%以上”修改为谷物干物质占总干物质组成的“50%及以上”。

3. 重新界定产品类别及其说明

1)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可用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2)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即食状态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以上两类产品增加了即食状态的产品。将“牛奶”改为“乳”,扩大了原料中可用乳的范围,与目前正在修订的乳品标准中乳的范围保持一致。

3)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熟制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或乳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如饼干、磨牙棒、其他

4. 调整原材料种类及详细标准

原料要求除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和不应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原料以外,增加了“不应使用蜂蜜”的要求,并从添加糖的允许列表中删除蜂蜜

5. 修订营养成分指标准则

1)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变化

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营养成分调整为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和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基本营养成分;新增维生素B1和钙的上限值,删除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和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蛋白质上限值。

2)基本营养成分指标的注释调整

增加了即食状态(液态或半固态)谷物辅助食品类别能量值335kJ/100g(80kcal/100g)。更改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增加了碳水化合物含量采用加和的方法计算方式。

3)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变化

增加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叶酸、泛酸、生物素等营养素上限值;删除了作为可选择营养成分;新增了的指标要求;在产品中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中的一种或多种,其添加总量统一调整为≤0.6g/100kJ2.5g/100kcal),控制添加糖的摄入。

6. 污染物、真菌毒素等限量引用通用标准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要求改为引用通用标准。增加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液态或半固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

7. 调整限制脲酶活性的产品范围

将限定脲酶活性(阴性)的产品范围“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调整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来源的产品”。增加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液态或半固态)产品的取样量应根据干物质含量进行折算”的要求。

8. 更新检测方法和标准编号

对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编号进行了更新。

9. 修订标签要求

在标签标明中,“对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修改为“对非即食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可用乳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或类似文字”。

10. 增添关于包装介质的具体要求说明

增加“可以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二氧化碳和/或氮气作为包装介质”。

 

声明:内容来源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本文仅供理解标准使用,不作为食品企业生产或市场监管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