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心医学研究项目的顺利开展,为科研者把好伦理关,中心伦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5日在蔡家新址1号楼306会议室组织召开第三届伦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本次会议由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国辉同志主持,顾问杨钟平书记、副主任委员周超、伦理委员陈勇川等共15名中心内外委员参会。
本次会议审查前,伦理秘书根据中心伦理审查sop文件对各处所室提交的项目初审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形式审查,最终符合要求的共9个项目,其中1项为药物临床试验,8项为研究者发起的科研项目。会议正式开始前,主任委员吴国辉强调要统一审查标准,要求各位委员从坚持生命伦理的社会价值、研究方案科学、公平选择受试者合理的风险与受益比例、知情同意书规范、尊重受试者权利、遵守科研诚信规范等七个方面进行伦理审查。会议过程中,各位委员集思广益,积极提问,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会上,研究者对于回顾性研究项目初始审查提交资料内容表示存在疑惑,全国伦理学专家陈勇川教授会上针对此问题,给出建议:一是疾控工作大多是国家指令性任务,公民要遵守执行,这个获取数据的途径就是常规工作职责不需要知情同意;二是研究者从写文章那一刻起,就需递交伦理审查申请;三是回顾性研究可免知情同意,流程上使用简易审查;四是回顾性研究需要研究方案,方案可精简;五是针对文章是否作为初审材料附件提交,由伦理委员会决定;六是项目申报书不等于研究方案,伦理审查是实质性的审查,审查的是整个项目的操作流程,具体可包括调查采样地区、范围、人群和采集方法等。会议审查按照研究者简述研究课题、委员提问、充分讨论后投票三个环节逐一进行,最终9项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为1项同意,4项修正后同意和4项修正后重新会审。会后伦理秘书又针对修正后同意和修正后重审的项目同研究者进行了一对一的沟通。
通过此次会议审查,加强了研究者对伦理审查的认知,不断提升了科研工作者自觉强化科研方案设计、知情同意书的基本规范意识。伦理委员会作为受试者权益监管的主体部门,在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上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其职责为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护受试者的尊严、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生物医学研究规范开展。希望中心广大科研工作者在今后科研道路上能更加重视科技伦理知识学习,使科研工作流程更加规范有序、合理合规。
第三届伦理委员会全体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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